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3號),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研發費用優惠力度。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百分之75提高到100,激勵企業創新,促進產業升級。
政策要點: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百分之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百分之00在稅前攤銷。
企業從事多業經營,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百分之100的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嗎?
企業從事多業經營的現象較為普遍,對于既有制造業,也有其他業務的企業,現行政策采取簡化的計算方法進行劃分,主要看制造業收入占企業的收入總額能否在百分之50以上。
具體是:享受按百分之100比例加計扣除的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百分之50以上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貨運發票時,還預征個人所得稅嗎?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2號)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方便納稅人準確理解、享受相關政策,..稅務總局同步發布《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以下簡稱《公告》),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帶你了解;
個體工商戶申請代開貨運發票時,還預征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個體工商戶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需要預征個人所得稅。
為進一步貨物運輸業代開發票環節的個稅負擔,規范經營所得征收管理,《公告》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稅務機關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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